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交会展馆B区卫生间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105-440105-04-02-1338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B区展馆共计划改造144间卫生间和13间茶水间,总面积约4755平方米。改造的144间卫生间分为全面改造和局部改造两种。其中,会议区及展厅的104间卫生间进行全面改造,内容包括:墙地砖的更换、天花的拆除及安装、洁具及设备的拆除及安装等,装修面积约3851平方米。B层、C层团部办公区、A层快餐区及北广场的40间卫生间进行局部改造,内容包括:更换卫生间内的天花及照明,装修面积约904平方米。本次改造的专业涉及装修装饰专业、给排水专业、空调通风专业、配电专业等。
2.1.3项目总投资2685.9万元。
2.1.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分为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
(一)设计工期:35个日历天。
(二)施工工期:265个日历天。
具体详见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广交会展馆B区展厅144间卫生间和13间茶水间改造,内容包括:墙地砖的更换、天花的拆除及安装、洁具及设备的拆除及安装等,装修面积约3851平方米。B层、C层团部办公区、A层快餐区及北广场的40间卫生间进行局部改造,内容包括:更换卫生间内的天花及照明,装修面积约904平方米。本次改造的专业涉及装修装饰专业、给排水专业、空调通风专业、配电专业等。
2.2.3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等,承包人负责完成广交会展馆B区卫生间装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合同施工部分专用条款结算办法和中标文件等资料编制施工预算及工程造价全过程服务。
(2)施工部分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
a、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检验、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资料整理、包专业图纸深化、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包干(中标文件经济标中对应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除暂列金额和建筑垃圾消纳费外)总价包干(以合同施工部分专用条款结算办法为准)等。
b、按照招标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编制施工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以及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批、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无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3.2.1】及【3.2.2】资质或②【3.2.3】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建筑类别(第一组、第二组)业务范围。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 GB3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需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4日0时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1年12月4日0时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1年12月24日9时45分至10时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10时0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网址: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913959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阅江中路38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梁威、王珠红、杨静怡 联系电话: 020-37861131、37860743、378607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阅江中路382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6009323.14元,其中设计费1132927.71元;施工费24876395.43元。
10.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 无补偿 。
10.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招标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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