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区10吨货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

C10吨货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

C区10吨货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19-7411),于2019121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补充公告。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修改原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条款号2.2

原文:“2.2规模 990万元。”

修改为:

2.2最高投标限价:990万元

2、修改原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号3.1.2

原文:“3.1.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载货电梯)的制造商;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

修改为:

3.1.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载货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

3、修改原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号3.1.3

原文:“3.1.3拟投设备的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获得曳引式货梯载重量Q10000Kg的制造资格)。”

修改为:

3.1.3拟投设备的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货梯B(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获得曳引式货梯载重量Q10000Kg的制造资格);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项目及许可参数中需满足:载货电梯类型且载重量Q10000Kg的条件)。(原件备查)

4、修改原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号3.1.4

原文:“3.1.4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资质。”

修改为:

3.1.4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资质;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含安装的许可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5、修改原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号3.1.5

原文:“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修改为: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公告补充《主要技术参数表》,具体如下

《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电梯名称

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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