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C区海关监管仓维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展馆C区海关监管仓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选定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展馆C区海关监管仓维修项目

二、邀请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韩小姐、白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39591、13922269781

邀请单位监督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0-89138517

三、建设地点:广交会展馆C区。

四、项目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施工时间: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该总工期为硬性工期,包括工程的进退场、配合展览及不良天气影响的时间。

六、项目计划采购金额:人民币16.3886万元。

七、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 1个中选人

八、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正式询比响应人。

十、公告、报名及领取询比文件时间:

公告时间:2019920日至2019925日;

提交报名资料及领取询比文件时间:

2019923-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如报名参加询比采购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邀请单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提交报名资料及领取询比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行政办公中心5C522室招标采购部。

十二、询比响应人合格条件:

1、询比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具备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项目负责人如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其注册单位须为响应单位;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

4、响应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项目业主宣布取消竞投资格,没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企业报名。

十三、询比响应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份(详见附件一《询比响应申请人报名应提交资料一览表》。

十四、中选人不得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十五、询比响应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询比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询比采购的邀请单位提出署名异议或向邀请单位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