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交会展馆A区二层展厅南侧增加雨篷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5】贸采第28号
1.2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A区二层展厅南侧增加雨篷项目
1.3项目性质:企业自愿公开招标,非法定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二、项目预算
2.1预算金额(含税):2516828.27元(人民币);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516828.27元(人民币);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展馆A区。
四、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4.1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广交会展馆A区二层1.2-5.2展厅南侧门口室外钢结构饰面板底部增加聚碳酸酯板雨篷,雨篷位于主钢梁以上并固定在钢龙骨之间,距离二层车道地面约15m。基本覆盖展馆门前整个车道,单个雨篷面积为14m*30m,总雨篷面积约2500㎡。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⑤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时间要求为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投标、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政府行政机关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
七、投标登记时间及方式:
7.1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电子版)的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本项目投标端口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操作确认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制作,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加密。
注:
(1)具体投标操作指引详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的操作手册》及《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关于投标文件加密及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工具的说明:
①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是经过标信通APP移动CA加密的,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②关于办理和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相关操作指引详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操作手册】《标信通APP新版操作手册》。
(3)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端口,详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软件下载】指引。
8.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本项目投标端口。
8.4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5线上开标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本项目开标大厅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供招标人留存归档使用,无关评审)和投标文件备用U盘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及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收件人信息:汤工,020-83602919,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26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或通过投标文件(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中标结果将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外贸中心采购平台(http://bid.cftc.org.cn/)公告。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10.3本公告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外贸中心采购平台(http://bid.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凤浦中路66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913959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凤浦中路669号
招标监督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9138511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8室;
联系人:汤工、王工
联系电话: 020-83602919、020-83548710
邮箱:gzzfcgsb@163.com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QQ群:415893172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的;
(十五)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我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人存在合同纠纷,有违约违规行为。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招标人取消我方中选资格、与我方解除/终止合同、停止我方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的资格等任一种或几种处理。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1)凡登记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招标公告7.1条规定的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gzebid.cn/)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登记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登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所需登记资料如下: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2025年1月202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为本项目平台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按平台规定收取,不设邮寄服务。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已领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申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相关操作流程请登录平台网站【网站主页-平台服务-操作手册】查看台操作指引。有关网上注册及采购文件发票等事宜咨询网站客服电话:400-9030-870。
格式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广交会展馆A区二层展厅南侧增加雨篷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5】贸采第28号 |
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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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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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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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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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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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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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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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加盖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被授权人)先生/小姐作为投标单位的合法授权代理人,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投标事宜。
项目名称: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投标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登记,并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书的确认。
有效期限: 120 日历天。
被授权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2025年1月-202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